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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煦智远欣悦利率债A,合煦智远欣悦利率债C: 合煦智远欣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08:23    点击次数:167
    合煦智远欣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证监许可[2025]340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 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 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 构为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如有,下同)。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 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本基金发售期 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 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 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 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uvasset.com)上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变更、增减销 售机构,请留意本公司网站公示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 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vasset.com)查询。 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对购买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及一般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本基金并非保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 外,本基金认购期内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存在 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 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合煦智远欣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煦智远欣悦利率债 (1)合煦智远欣悦利率债 A:023642 (2)合煦智远欣悦利率债 C:023643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七)销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八)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认购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如遇突发事 件,认购时间可适当调整,并进行公告。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 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 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合同》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本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 到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情况,以上募集期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九)认购账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立合 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本基金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十)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T 日的认购申请 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主动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自 T+2 日起,到销售 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 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则,一旦选择在某销售机构提出认购申请,即视为投资者已完全阅读、理解并 认可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并接受该规则的约束。   (十一)认购限制 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单笔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 (含认购费,下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超过 1 元的部分不设 最低级差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但不得低于上述 最低认购金额。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二)销售机构 “(三)销售机构”部分。   (十三)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 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 用的特定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   除前述直销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所适 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 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直销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3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30%)=99,700.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700.90=299.10 元   认购份额=(99,700.90+29.50)/1.00=99,730.40 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在认购期结束后,该投资人经 确认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99,730.40 份。   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 5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4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00.00+40.00)/1.00=500,04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内 产生的利息为 40.00 元,在认购期结束后,该投资人经确认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十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 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六)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认购期内每个工作日的 9:30-11:30,13: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办理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进行开户和认购的,必须本人亲临直销柜台现场 提交相关申请。   (1)需要携带或填写的相关开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留存正/反面复印件;   本人同名银行储蓄卡,验原件,留存正/反面复印件;   《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投资风险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适用)。   (2)特别提示:   投资者开户提供的银行账户是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 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请详 见本公司网站披露的《合煦智远基金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指南》,或拨打本公司 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83-5858 咨询。   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在 首次认/申购手续时则必须填写。   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除必须提交本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付款凭证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交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以及 《合煦智远基金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同时,投资者需确 保在规定的交易日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专用账户,超时或资金不足都将影响投资者的交易。   (1)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开户证明资料 复印件;   《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及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投资风险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适用);   金融机构请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2)特别提示: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请详 见本公司网站披露的《合煦智远基金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指南》,或拨打本公司 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83-5858 咨询。   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及产品), 在首次认/申购手续时则必须填写。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必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复印件,以及《合煦 智远基金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若投资者汇入的资金超时 或资金不足都将影响投资者的交易。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专用账户。我司直销柜台专用银行账户如下:   ■   (1)认购划款时,建议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T 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 T+2 日起查询确认结果。   (3)T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 T+2 日起查询该申请的有效性确认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则需要自本公司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之日起查询。   (4)基金认购期结束,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5)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主动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二)通过直销机构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认购期内 24 小时全天认购,交易日 16:00 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交易日交 易结算。募集期内节假日提交的申请按节假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交易结算。募集 期末日仅受理 16:00 之前提交的申请。   (1)登录本公司网站开户。本公司网址为 www.uvasset.com,通过本人 手机号码注册、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合煦智远基金用户服务协议》 和《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隐私政策》、填写个人资料。   (2)开立基金账户。本基金网上交易支持的银行卡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卡、 中国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以及银联通支持的银行卡等。   进入本公司网站 www.uvasset.com,完成《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选 择认购基金并通过指定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人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 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 日)起通过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查询认购确认结 果。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认购期结束后 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   以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1)如果投资人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在首次办 理认/申购手续时则必须填写。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主动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三、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流程   本基金通过各代销机构发行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开户与认购程序、认购 的具体规则等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退款   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被确认无效之日起 以其他销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 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六、基金的验资   认购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 人应在 10 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 1001 号生命保险大 厦十九层 19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 1001 号生命保险大 厦十九层 1903   法定代表人:郑旭   设立日期:2017 年 8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1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1,678,471 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1835858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1.6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 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三)销售机构   (1)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   投资人通过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基金交易相关 业务的,须按照《合煦智远基金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指南》要求配合提供相关材 料。   (2)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基金交 易相关业务的,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发售期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销售机构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 1001 号生命保险大 厦十九层 19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 1001 号生命保险大 厦十九层 1903   法定代表人:郑旭   联系人:崔冉   电话:0755-21835858   传真:0755-2183585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 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 栋 8ABCD、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 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 栋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龙湖川、卢伟胜 联系人:卢伟胜 电话:13926515875 传真:0755-82584508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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